闽南网8月25日讯 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已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单位全体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新包干标准有所提升。该《意见》将从下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央属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在漳州市合法就业的外籍以及我国港、澳、台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漳州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生育医疗费用包干标准也有所提高。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具体包干标准为:顺产2000元(原来是1300元),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3600元(原来是2800元);女职工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具体包干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800元,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300元,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1500元。
此次,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也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分娩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方面,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与原有规定一致。(海都记者 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