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外省市的居民,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在福建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这是警方继省内居民跨地办理身份证业务之后,推出的又一项便民举措。
首批在福建省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为:
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前我省确定了首批19个单位为首批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单位,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可办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身份证。
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首批异地受理试点单位:
福州
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 0591-27322340;
上街分局办证中心,0591-22879521
厦门
思明分局碧山派出所, 0592-2080869;
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0592-5237110;
海沧分局海沧派出所,0592-6081204;
集美分局杏滨派出所,0592-6253659;
同安分局祥平派出所,0592-7366055;
翔安分局新店派出所,0592-7889113
漳州
芗城分局治安大队,0596-2026261
泉州
丰泽分局北峰派出所,0595-22890110;
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0595-85139110;
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0595-86985110;
石狮市公安局灵秀派出所,0595-88556110
莆田
莆田市公安局涵东派出所,0594-3363536
三明
三明市公安局列东派出所,0598-8223033
南平
建瓯市公安局户政办理中心,0599-3868520
龙岩
新罗分局户政中队,0597-3223139
宁德
福鼎市公安局户政中队,0593-2195120
平潭
平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0591-24334121
也就是说,在19个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试点单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3项业务。
异地受理流程
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办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缴纳工本费。
收费标准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via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福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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