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即“公转商”贴息贷款。
据悉,“公转商”贷款是缓解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重要举措。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能使借款人享受到的政策性利率优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有助于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贷款政策性利率优惠的权利,持续助力全市房地产“去库存”。
从9月15日起,凡运营条件成熟,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其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均可纳入贴息贷款运行范围。
届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用贴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灵活结合的运行模式,根据资金流动性状况和相关承办银行密切配合,阶段性采用贴息贷款,即: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采用银行资金发放贴息贷款;资金流动性改善后,改回使用自有资金发放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审批的贴息贷款,逐步转换回公积金贷款。
什么是“公转商”?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紧张,无充足资金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将本应由中心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行以银行资金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以下是公告
关于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过高,资金流动性紧张。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贷款政策性利率优惠的权利,避免因资金流动性不足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积压轮候,持续助力全市房地产“去库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我中心启动住房公积金应急融资,决定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公转商”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紧张,无充足资金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将本应由中心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行以银行资金发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因商业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采用贴息贷款,既能使借款人享受到的政策性利率优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一致,也能解公积金中心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
从2016年9月15日起,凡运营条件成熟,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其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均可纳入贴息贷款运行范围。
我中心将采用贴息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灵活结合的运行模式,根据资金流动性状况和相关承办银行密切配合,阶段性采用贴息贷款,即: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采用银行资金发放贴息贷款;资金流动性改善后,改回使用自有资金发放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审批的贴息贷款,逐步转换回公积金贷款。
特此公告。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31日
来源:闽南日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漳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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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林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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