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通报今年第5期药品质量公告。
公告显示,经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共抽验出40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其中,涉及漳州8家医药单位9批次药品有问题。
漳州8家医药单位问题药品:
龙海市中医院使用的氯霉素滴眼液;
龙文区土白村仲杰卫生室使用的银黄颗粒;
福建宝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炒白芍;
漳州市芗城区吉康堂药房经营的头孢克肟胶囊;
漳州市芗城区新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14:1)干混悬剂;
龙海市第二医院使用的硝酸异山梨酯片;
漳浦县杜浔中心卫生院使用的注射用苄星青霉素、苍耳子;
漳州市成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土茯苓。
经漳州市药品检验所、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监督抽验,这些药品分别存在着部分物质含量不符合规定、或有溶化性、或芍药苷含量、或装量有差异、或克拉维酸含量不符合规定、或含量及含量均匀度不符合规定、或性状不符等问题。
公告要求,各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依法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依法组织查处。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