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刘荫花)碳汇,对很多人来说,是个陌生的词汇,自然更难把它和司法联系在一起。而这两者碰撞之后产生的火花,是鼓舞人心的,“碳汇+”生态司法也将成为人们的共识。
多年来,秉承“绿色发展”的理念,漳州法院投石问路,坚持一步一脚印,持续创新预防教育、专业审判、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等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保护、打击、修复”的“碳汇+”生态司法新格局。
漳州中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
此次,在“点赞漳州2016十大民生实事评选”活动中,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了此项目,希望让更多市民群众了解“碳汇+”生态司法,并加入到此行列中来。
“碳汇”教育基地传播生态司法理念
“碳汇”,原意是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漳州市中级法院为更好地尽到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在履行好审判职能的基础上,主动延伸服务,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教育、预防、修复工作,更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11月,在龙海国有林下林场成立全国首家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生态法官们在这里精心参与设计的“碳汇”司法展示、“碳汇”沙龙、“森音”视频教育等多个主题馆,立体化、多层面传播着低碳文化、碳补偿、司法保护等新理念。
法官在“碳汇教育”基地向学生介绍生态法治
“碳汇”教育基地的成立向公众传递着以法为盾、节能减排、呵护生态的正能量。龙海国有林下林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距离漳州市区较近,有百果园、百草园、四季园、碳汇林等自然景观,能很好地让公众参加碳汇科普教育、碳足迹和“森”呼吸等低碳体验活动。
漳州中级法院吴钟夏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不管是发展经济,还是环境执法、环境司法,都要秉承环境保护优先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以更高的站位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漳州市两级法院始终将“碳汇”理念贯穿于环境资源审判的全过程,先后举办三届“生态文明与法治保障”研讨会,在理论层面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此外,还深入企业发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选、开展污染企业专项整治法律指导和政策解读、环境资源审判巡回办案等,以“碳汇司法、绿色发展”的理念服务保障漳州“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建设。
在审判中不断创新“漳州模式”
早在2010年,漳州中级法院就成立了全国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生态资源审判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七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案件1775件,诉前化解生态纠纷2198件。
漳州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工作和做法,始终走在全省法院的最前列。据漳州中院副院长陈志福介绍,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机构设立后,有效地打破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业务壁垒,同时有利于准确把握环境案件审判规律,统一事实认定和裁判标准。
对复绿补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刘荫花摄)
在“碳汇+”生态司法实践中,漳州法院还不断创新“1+N”的生态修复模式和机制,在多年实践、总结、推广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公益林地、水域、海域全覆盖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漳州模式。
据了解,早在2000年,漳州华安法院在一起失火毁林刑事案件中,首创“就地补种复绿”的修复方法。此后,该做法在全市法院陆续铺开。2004年,南靖法院以判决书附上“补植令”的形式规范补种复绿工作,并相继推出“抚育令”、“修复令”等形式。此后,“补种复绿”的范围也从环境损害的原地,逐步拓展到乡镇的郊野公园、城乡绿化带、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201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漳州法院又创新“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方式。
首创“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模式(刘荫花摄)
同时,漳州中级法院也在公益诉讼上进行探索,通过生态巡回法庭对全市公益环境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碳汇+”生态司法实践取得明显成效。据悉,2013年4月,漳州中院生态资源审判庭被授予集体三等功;2014年,生态资源审判“碳汇”教育基地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在2015年11月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漳州中院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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