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4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今年9月1日起,漳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在由福建日报新媒体中心、闽南网主办的“点赞漳州2016十大民生实事评选”活动中,有市民推荐了此项目。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漳州记者了解到,《意见》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及费率、生育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中断缴费处理及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提高等方面进行明确。
扩大参保范围、明确中断缴费处理、申请报销流程简化
根据《意见》,在漳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自收自支、财政差额拨款或财政经费包干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含央属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编制外使用的各类用工,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央属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在漳州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漳州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以转移接续。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时间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以漳州市当年度规定的补缴基数一次性补缴后,可视同连续缴费。
据介绍,《意见》实施后,申请报销手续也进一步简化。申请的市民无需再提供住院清单、结婚证、身份证、请假条作为申报材料。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
依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费用。在具体包干标准上,顺产由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和生育多胞胎由2800元提高到3600元。
女职工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包含产前检查和住院费用。具体包干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由800元提高到1300元;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
另外,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附:“点赞漳州2016十大民生实事评选”投票火热进行中,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投票
扫描可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