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是与许多市民息息相关的热点。
日前,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交通局联合出台的《漳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漳州市政府同意,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在漳州市辖区内的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以及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等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政府指导价:
1.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专业停车场是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3.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4.公立(办)医疗机构、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科技馆、殡仪馆、养老院等配建的停车场。
5.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
二、经营者自主定价: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三、PPP建设的停车场: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场,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经营期限、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场除外。
四、其他:
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停车场价格管理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城管执法、环卫以及殡葬等车辆;执行应急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营作业、维护、抢修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办法》还规定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
对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设施,要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照 “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漳州市城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实行收费时,道路区域类别划分及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泊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即停即收费。
提倡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用计时或计次收费方式,在同一停车场只能采用一种收费方式。
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超过一个周期后重新计费。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