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出台,“十三五”期间,我市每年扶持50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安居工程”项目。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其中市级每户补助1.5万元,县(市、区)每户配套补助1.5万元。不足部分由残疾人本人及家庭、乡镇、村委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筹措。
据悉,扶持对象及条件包括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现有住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能力重建、改建;同等条件中,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优先考虑。往年已享受过漳州市“安居工程”补助的,不在本方案补助范围。
申请人需提供《漳州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申请审批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个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推荐至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残联、财政部门进一步核实,并在“残疾人在线”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后无异议的,由县级残联和财政局共同认定为当年补助对象。 对确定的补助对象,由各县(市、区)按照本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记者 苏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