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第5天。12月1日,漳州市同步实施“生鲜灯禁令”。那么,漳州现在各地农贸市场、商场里“生鲜灯”是否“绝迹”了呢?5日上午,漳州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首张罚单。这也是漳州市首张罚单。
4日,《海峡导报大角美》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对“生鲜灯”的“追击令”。很多读者留言称,漳州台商区角美镇多个市场里,“生鲜灯”依旧在用。
5日上午10时,导报记者来到漳州台商区农贸市场,这也是台商区最大的农贸市场。
在肉类、海鲜区,“生鲜灯”还是亮着,在这种光的作用下,摆在案板上的肉类显得格外新鲜。导报记者问其中一位摊贩为何还用“生鲜灯”,这位摊贩竟称:“大家都在用,为何不能用?”而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不得使用“生鲜灯”的通知,这位摊贩回答:“不知道。”
该农贸市场经理陈卫东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市场内确实还有部分商贩在使用“生鲜灯”,但农贸市场之前已多次通知商贩。
随后,导报记者又来到龙池潘厝农贸市场。这里的情况也是一样,肉类区域大部分商贩还是正常使用“生鲜灯”。对于导报记者的提问,回答基本一样。
5日上午,漳州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也在辖区内开展了“生鲜灯”的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开具了行政处罚单。
漳州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戴文辉告诉导报记者,当天上午,共开出了3张行政处罚单,“我们检查了辖区内的超市和一些农贸市场,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首次是警告,并要求商户自行整改,对拒不改正或再次违规使用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5日上午台商区开具的行政处罚单,也是漳州市开出的首张处罚单。
5日下午,导报记者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台商区农贸市场时,发现该市场内的“生鲜灯”已全部拆除。
戴文辉告诉导报记者,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呼吁广大商户尽快拆除“生鲜灯”,如果仍在违法使用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王龙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