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芗城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提出十条规定,具体内容有六个“严禁”,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六个“严禁”具体内容分别是: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体宿舍等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 应在禁停禁充区域粘贴醒目警示标识;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在建筑外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亡人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记者 赖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