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9时许,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高某在微信群(“兴南靖共繁荣”)发布辱骂警察的言论。
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高某因自己经常驾驶无牌无证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但他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违法驾驶行为,反而在看到交警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因自己的偏见,在“兴南靖共繁荣”微信群发文辱骂交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违法嫌疑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于4月8日被南靖警方抓获,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高某(男,41岁,南靖县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通讯员蔡淑娇张福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