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柯秋燕)醉驾被抓一次就应该长记性了,但是偏偏有人不引以为戒,好了伤疤忘了痛。南靖一男子二次醉驾被处拘役,刚刚释放出来2天,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抓。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廖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南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1月23日16时25分许,廖某独自一人买了四瓶啤酒,坐在路边喝了起来。喝完之后,廖某竟开着他的摩托车上路了,在南靖县金山村村道路段,廖某酒劲上头,一时把控不住方向,就跟交会方向吴某驾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撞上了,导致吴某受伤,廖某自己也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吴某似乎闻到廖某身上的酒味,于是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弘扬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快速出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将双方带到卫生院检查治疗,并进行抽血。经过鉴定,吴某血样中未检测出乙醇,而廖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7.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但令民警没想到的是,经公安交通管理平台进一步查询比对时发现,廖某分别于2014年8月12日以及2018年9月1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11月29日,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廖某处以刑事拘留的处罚。
南靖交警温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