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1日讯(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魏明东 简林津)“这些工程款其实就是工人们的工资,在疫情期间,我们都还没有到法院调解,你们就帮我们化解了纠纷,才让我这边能这么快复工复产,工人们也很有积极性,真的很感谢你们……”4月15日,南靖法院民庭一法官助理的手机突然接到福建某建设公司负责人的感谢电话。
据介绍,2017年12月,福建某建设公司承接了福建某设备公司的厂房工程,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及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1月,因多次索款无果,该建设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福建某设备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5682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负责跟进此案的法官助理发现,双方当事人之前一直合作得比较好,而此次诉讼是在主体工程结算时,双方因工程质量瑕疵引发的争执。
该案原本因肺炎疫情延期开庭,考虑到企业的特殊情况,法官助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沟通交流,了解各方诉求,并从诉讼风险、复工复产等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消除双方对立情绪。经过法官助理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同意将已建成厂房存在的问题让福建某设备公司自己找人维修,扣除维修整改费用后,再向原告福建某建设公司支付355000元的工程款,以“义务抵销”的方式进行和解。
3月11日,福建某设备公司将工程款转至该福建某建设公司账户后,原告福建某建设公司代理人也第一时间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法官助理寄来了撤诉申请,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