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6日讯(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阮杰滨 )昨天,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越南人非法居留案,已对违法嫌疑人处以警告。
经查,违法嫌疑人V某于2011年7月15日从越南入境至中国境内,在南靖县山城镇鸿钵村张某某家中居留,未在居留许可有效期(2020年4月2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造成非法居留中国境内,于2020年4月22日到山城派出所投案。4月25日,违法嫌疑人V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居留,根据《相关规定,山城所已对违法嫌疑人V某处以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非法入境外国人及相关行为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将当事人遣送出境,其本人1-5年内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