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蔡淑娇 吴海明)5月29日晚上10时许,南靖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民警在梅林镇官洋村路段开展交通整治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王某(男,梅林镇人)。
经查,当晚9时许,王某到官洋村其亲戚家中做客,期间喝了一杯家酿酒,酒后在其亲戚家中坐了1个小时左右,因家中有急事要回家,王某以为自己身上的酒气已过,驾驶摩托车回家应该没有关系,于是就驾驶摩托车往自己家中方向行驶,在梅林镇官洋村国境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拦下,执勤民警询问王某时,闻到王某身上有酒味,经现场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值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广大驾驶员从自身做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体差异,无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构成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