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百年老树“伤”人引发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6月4日,家住南靖县金山镇的王女士搭乘出租车准备回家,不料途中遭遇了一场灾祸:一棵古树倾倒后正巧砸伤坐在副驾驶的王女士,致王女士十级伤残。事后王女士了解到,砸伤她的是一棵权属集体,管护单位为某村委会的有445年树龄的芒果树。出院后,王女士多次找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未果,遂将该村委会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该村民委员会赔付王女士各项损失177463.57元。
判决生效后,村民委员会仍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南靖法院第一时间向该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进行了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因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南靖法院遂将该村委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考虑到被执行人为村委会,如果不能顺利执结该案,客观上会给村委会甚至当地党委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随后,南靖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人民法庭”联动机制,将王女士和该村委会所在的人民法庭作为二级执行指挥中心,并在当地党委、政府联动协调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村委会一次性支付136000元执行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通讯员 魏明东 蓝宏毅 记者 庄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