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5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南靖一男子曾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为,先后两次入狱,如今再次因动手伤人被判刑。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1974年,南靖县人)。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在南靖县与刘某因打牌琐事发生矛盾,刘某叫来朋友陈某到场帮忙,被告人王某某又与陈某发生冲突,后用拳头殴打陈某的头部,用左手掐住陈某的脖子往后推,陈某被推倒地后被告人王某某压在陈某身上,左手手肘压到陈某右胸口,致陈某肋骨骨折,经鉴定,陈某右第9、10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