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定金 反悔想退钱遭拒律师称,交定金要慎重,购房者单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闽南网6月25日讯 直到昨天,近一个月过去了,南靖县山城镇的陈大妈还在为当初预购房的冲动决定懊悔不已。之前,她看中了漳州市区永年公园美学楼盘的一套房子,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后来她觉得无力承担每月按揭款,决定不买房了,想退回之前支付的定金,但售楼处拒绝退钱。
陈大妈说,儿子马上大学毕业了,老两口开始为儿子的婚房发愁。5月27日,她和儿子到漳州市区永年公园美学看房,看中了一套面积140平方米的房子,首付30万元左右。“我把现在的房子卖了,应该够付了。”陈大妈当场决定买房,并支付了1万元定金。
不过,仔细思考后,她很快反悔了。陈大妈说,她是全职家庭主妇,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丈夫已退休,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丈夫每月一千多元的退休金支撑,而且儿子能不能很快找到称心的工作,还是未知数。购房每个月按揭款要5000多元,以家里现在的情况,根本无力承担。陈大妈决定,不买房了,随后到售楼处要求退还已交的1万元定金,不料遭到拒绝,“这笔钱对我们家来说不少了,要不回来,我好几个晚上睡不着觉。”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到永年公园美学售楼处。该售楼处吴经理介绍,陈大妈当天去看房子时,售楼人员已详细告知了房价等相关事项,考虑到陈大妈的家庭情况,当时售楼人员也建议陈大妈买一套小户型的就好,但陈大妈坚持要买大套的。并且,双方当场签订了购房定金单,房子交易成功后,这笔定金就抵购房款。按照定金单上的协议,如果购房者事后反悔,这笔钱是不退还的,但可以换购小户型的。
对此,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称,购房定金属于合同担保条款,目的在于促使双方遵守约定,以保障商品房买卖能顺利进行。支付定金一定要慎思而后行,一般情况下,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单方违约,无权要求定金接收方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款。(海都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