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3日讯 汪某喝得烂醉如泥,在宾馆电梯口准备上楼时,遇见一女服务员朱某。动了邪念的他,将朱某强行拉进电梯想强暴。好在被赶来的保安和朱某男友制止。
昨天,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汪某构成强奸罪,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赔偿朱某25000元。
事发今年3月29日凌晨1时,汪某在漳州市区延安北路一家饭店四楼喝酒后,一副酒态。饭店保安见其走路踉跄,将他安排在饭店六楼房间入住。
汪某独自回房时,在电梯口遇到正要下班的服务员朱某。见她独自一人,汪某顿时心生邪念,于是将朱某强行拉进电梯,后又拖进房内,将朱某按压在地上想强暴。
朱某极力反抗,所幸汪某因酒力的作用,力气变小,朱某奋力挣脱后,赶紧电话联系上接其下班的男友伍某。很快,伍某和保安冲进了房间,将辣椒水喷到汪某脸上,及时制止。(海都记者 吴芳 通讯员 真坚 满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