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庭审上,张其保说,女儿之所以被咬伤,主要责任在房东,房东明知道他的女儿喜欢在院子里走动,还饲养大兔子,而且兔笼缝隙太大,兔子的头可以很容易地伸出来。
“兔子又不是狗,它不会主动咬人,所以民间才会说‘兔子急了也咬人’。”傅顺忠认为,孩子之所以被咬到,很可能是张涵看到兔子的长耳朵,主动去拉兔子的耳朵,才把兔子惹恼了。而且,自己的兔子是关在兔笼里,不是放养在院子里,兔笼又是在院子的角落,兔子养在那边,自己已经行使警示义务。
【调解】
双方都有责任
房东赔偿400元
庭审法官陈少华认为,傅顺忠把一楼的房子租给张其保,应该主动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明知道租户有小孩,平常生活起居都在一楼,还把兔子养在一楼的院子里,而且笼子的间隙较大,作为房东,傅顺忠应该主动预见存在的危险,要做到告知的义务,并做好兔笼的隔离防护措施。
张涵只有15个月,家长应该尽到监护的义务,看护好孩子。兔笼所在的位置是肉眼可以看得到的地方,高友芩应该预见孩子不懂事,接触兔子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为母亲,没尽到安全监护的义务,也存在疏忽。
法官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傅顺忠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00元。(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严淑珍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