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钱车费,引发一场血案(导报2015年12月11日报道),一个受伤进医院,一个进了牢房。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泽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2015年11月8日12时许,贵州籍男子刘某泽(摩的司机)送乘客黄某(漳浦人,46岁)到龙海市颜厝镇一小卖铺附近,因为5元钱的车费发生争执。争吵中刘某泽掏出一把黑色匕首刺中黄某胸、肩等处。(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志南 寒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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