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整改。近日,芗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3家涉事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9月以来,芗城区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芗城区江滨花园锦园、万豪国际和欣隆盛世3个小区,均存在使用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情况,且3家单位在整改期内均未落实整改工作。
最终,3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漳州市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市乐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万安物业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均被处以500元、相关负责人100元的罚款。(记者 卢紫腾 通讯员 高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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