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朋友的钱要不回,告到法院,法院却判借条无效,还被收缴利息,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7月,刘某搭乘黄某的车到赌场赌博,当天刘某连赌连输,向黄某借了12000元继续赌博,不过还是输了个精光。同年9月,刘某为了赢回赌资,又连续两次向黄某借款15000元,并补了一张借条,许诺月利息以2%计算。
此后,黄某多次向刘某催讨,但刘某除了支付3100元利息外,其余无力偿还。双方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后,黄某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借款和利息。
有了这张白纸黑字的借条,刘某也承认借条是他签的,可是案子开庭审理后,黄某却输了官司,不仅没收回27000元钱借款,就连之前收取的3100元利息还被收缴。
原来,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黄某在明知刘某借款是为了赌博而仍然借钱,该借条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9条规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应属无效,该借贷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违法取得的财产应归国家所有。据此,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违法所得利息予以收缴。
法官提醒:借钱给他人要多个心眼,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钱的,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还将对行为人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魏明东 吴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