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流动
大力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委托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
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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