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漳州市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悬赏执行规定》)已正式出台。此举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或线索,人民法院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悬赏金奖励的执行措施。举报奖励是指对悬赏执行之外的案件,举报人依法举报与执行有关的线索或信息,促成案件执行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也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悬赏执行规定》共五章33条,对悬赏执行、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奖励标准、工作流程规范、保密要求等,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细化规定。
为何要出台?
近年来,全市法院年新收执行案件数已连续多年突破10000件,今年到现在已经超过16000件,加上去年开展“案件执行年”暨“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中排查出来的历年旧存未结积案3万多件,这些案件中,有20%以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50%以上的案件经穷尽执行措施仍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查人、找物难”仍然是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因素。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市中院推出了“悬赏举报”这一措施,旨在通过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其有福不能享、有钱不敢花,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实行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悬赏怎么赏?
悬赏执行以申请执行人申请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为辅。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的,悬赏金的数额和比例标准在《悬赏执行规定》明确的范围内由申请人确定,悬赏金由申请人负担,可由申请人先行预缴,或在取得实际执行效果后,从所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款中先行支付给举报人。
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布悬赏执行公告的,悬赏金从专项资金中支付,鉴于专项资金有限,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布悬赏公告的范围作了特别限定。
悬赏执行流程规范方面,明确悬赏执行必须作出悬赏执行决定书,发出悬赏执行公告,悬赏执行公告一般在人民法院公告栏、被执行人住所地以及法院的政务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主流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有偿发布,但申请人必须支付公告费用。人民法院在悬赏公告中一并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对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和信息,人民法院必须及时处置。符合悬赏金发放条件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发放建议,由执行局长审核后报分管执行副院长审批。同时,还明确六种不予支付悬赏金的情形,如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悬赏金的领取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等。
举报怎么奖?
举报奖励工作与悬赏执行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举报奖励在举报对象上不仅限于被执行人,还及于其他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主体,举报范围上涵盖了全部执行案件,举报内容既包括被执行人去向与财产线索,还包括涉执违法犯罪行为。除举报财产外,举报奖励金原则上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资金怎么管?
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范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工作。明确资金使用纪律,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冒领、骗领、贪污、挪用专项资金;对冒领、骗领及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限期追缴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怎么保密?
此外,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信息严格保密是悬赏举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和应有之义。《悬赏执行规定》在总则部分就明确将为举报人保密作为悬赏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还明确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执行局专兼职廉政监察员对悬赏举报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悬赏举报工作有序、规范开展。(记者 徐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