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9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通讯员 赵木泉)生大病无钱可医,是很多老百姓担忧,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新农合大病保险,无疑是一味上好良药,不仅解百姓之忧,更体现一种进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013年,漳州市就在全省率先开展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建立起“政府主导、商业保险运营、管办分离”的新模式,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又启动了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调整了政策,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很多市民推荐此项目参与“点赞漳州2016十大民生实事评选”活动。
新农合大病保险拓展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受益面逐年扩大 群众得实惠
漳州市委、市政府把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推进,主要目的是减轻参保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人人病有所医”。
2013年起,实施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后,漳州市参合群众补偿水平不断提高,受益面不断扩大,实现了保障水平更高、风险管控更强、营运成本更低、服务质量更优的目标,成功探索出了大病保险的“漳州模式”。
“现在,新农合已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新农合保障体系,进入更加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漳州市卫计委新农合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2015年分别按人均17元、25元、43元标准筹集新农合大病补充基金,所筹集基金以市为单位统筹管理,实现了“小保费获取大保障”的保险效益。
据介绍,参合农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受益面逐年扩大,从2012年4495人扩大到2015年17322人,翻了3.9倍,三年间,新农合大病总筹集资金3.29亿元,为4.4万名符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条件的患者补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额约3.38亿元,单个获得的最高封顶额达22.47万元。
新调整普惠城乡居民 最高支付比例达90%
今年,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按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完成招投标工作。最终,由漳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漳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协议,标志着漳州市新一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启动。
新一轮招标把新农合大病保险拓展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将惠及更多群众。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人数6317人,补偿金额5147万元。
同时,政策还调整了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比例。2016年起付线为10000元,以按病种支付方式调整为按医疗费用分段累进制支付方式,并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最高可达9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值得一体的是,新一轮做法中还包括建立“漳州大病服务”微信公众号,开通APP,提供政策解读、补偿查询、医院就诊预约、挂号等内容,真正让参保人员体验到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补偿的服务,给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另外,相关部门还将探索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员的倾斜力度,力争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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