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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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古雷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许德文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
2011年至2016年春节,许德文在担任漳浦县古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村支书林某斌、陈某斌等管理对象和有关单位所送现金计23600元、购物卡8张计8000元,合计31600元。同时,许德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漳浦县纪委给予许德文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东山县二轻联社主任汪聪欣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0月6日,汪聪欣私自驾驶本单位闽E9H763公车,将为其家安装窗帘的师傅林某岚从西埔镇送到铜陵镇。东山县纪委给予汪聪欣党内警告处分。

3
南靖县靖城镇天口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靖城镇天口村先后以村两委换届选举、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重阳节慰问等名义,向在职的村两委干部发放误工补贴9次计11900元。2016年11月,时任天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秀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两委成员苏荣宗、高务顺、游耀辉、黄建明、宋荣宾、吴金华等6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确保过节不越纪律“底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1+X”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移送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紧盯节日期间违规收受节礼、公款吃喝、滥发钱物、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开展明察暗访,深挖隐形“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漳州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