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3日讯(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1月13日18时许,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从华安纪检官方公众号获悉,近期,漳州市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了其中2起典型案例。
1、诏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芳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
2015年5月至9月,诏安县卫计局违反公务接待等有关制度,违规报销接待烟酒、同城接待等费用计30220元,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李保芳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平和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赖旺发(原副局长)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2016年5月,平和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游立鼎、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跃升、卢良泉,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赖旺发作为分管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的局领导班子成员,未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对游立鼎、张跃升、卢良泉等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赖旺发被免去副局长职务,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