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市在重点流域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并每年召开述职会议,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
我市明确各级“河长”职责,由市级河段长负责指导实施九龙江(漳州段)跨县(市、区)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县(市、区)级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任务。
我市每年开展12次62项指标监测,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跟踪水质变化;设立末梢水监测点23处,每月对各水厂菌落总数等12项指标末梢水进行监测。
此外,对九龙江流域内的7个县域实施“半月一监测,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对地表水水质考核,实施“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制度。(记者诚毅通讯员高辉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