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9点,董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为赣L31258的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漳华路高架桥下路段时,被芗城交警大队通北中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经办民警介绍,董某醉酒驾驶重型营运机动车在芗城区尚属首例,他将以危险驾驶罪被羁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处罚,董某十分无奈,称自己是前一天晚上10点喝的酒,并反复强调自己知道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是老板叫自己到工地去挪车,自己实属身不由己。交警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度不同,酒精在人体中一般需要10至20小时才能被完全分解,驾驶员要特别警惕隔夜酒驾,切莫心存侥幸。(王立炳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