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气员为图方便,将从公司发出的数瓶液化气储存在家中,埋下隐患不说,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4月5日,52岁的芗城人蔡某因非法储存液化气被芗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今年3月中旬,芗城公安分局巷口派出所组织民警到辖区安全检查时,在下井蔡某的家中查获了几瓶液化气,有满罐的,也有空瓶的。一经询问,蔡某在一家经营家用液化气的公司打工,是名送气员,为图方便才把这些液化气暂时存放在家中。家里放个一瓶两瓶液化气自用是正常,但储存多余的液化气势必埋下安全隐患,且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当即对蔡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立即整改。
殊不知,蔡某并没有及时整改,第三天民警再次电话督促,蔡某口头答应可又没有行动。3月30日晚,巷口派出所社会民警联合警务队再次前往蔡某家中检查,发现蔡某变本加厉,存放了8瓶满装的液化气和11瓶空的气罐。当时,蔡某正在外面送气。当民警传唤蔡某时,蔡某却关掉手机玩起了失踪。几天后,蔡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4月5日主动来到巷口派出所投案,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还写下保证书。(郑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