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漳州各地纪检部门又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华安县通报了3起干部违纪案例,而漳浦因违规公款聚餐被通报的,竟是一名教师。
华安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用公款送礼的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帆启任县高速办主任期间,使用公款购买工艺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合计金额13.7万元,用于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设计单位专家及上级有关单位人员送礼。调查中发现,谢帆启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县纪委给予谢帆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安县闽台农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黄俊勇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的问题。2017年1月19日,黄俊勇在担任县闽台农业开发区党委书记期间,组织9名干部接受管理对象吴某宴请,造成不良影响。调查中发现,黄俊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县纪委给予黄俊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

华安县湖林乡石井村村委会虚增工程款用于向上争取资金的问题。2014年春节前,湖林乡石井村村委会购买土猪肉用于向上争取资金,并虚增2600元工程款用于支付所购买的土猪肉。陈棕根身为时任石井村党支部书记、陈春河身为时任石井村村主任,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调查中发现,陈棕根、陈春河均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湖林乡纪委给予陈棕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春河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漳浦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漳浦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吴向荣违规公款聚餐问题。
2015年1月,吴向荣在福州市参加福建省“十二五”第四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期间,个人邀请组织相关人员聚餐,用餐费用800元,违规在漳浦第三中学报销。2017年2月,漳浦县纪委给予吴向荣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应由个人负担餐费800元,同时,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余小耿诫勉谈话。
(来源: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 华安纪检 漳浦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