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0日讯(通讯员 林立群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4月19日上午,家住漳州龙文区步文镇的市民黄先生抱着一个塑料箱到龙文公安分局步文派出所,说是要将自己家中找到的一些“宝贝”上交。民警打开箱子一看,竟然是一堆猎枪弹。经清点,共有猎枪弹108枚。

市民上交猎枪弹108枚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这些猎枪弹是黄先生20年前买的,日子久了,他也忘记这些“宝贝”放在哪儿。因自家房屋要拆迁,前几日在打扫时,才无意中被翻出来。他说,自己经常看到公安机关开展“打黑恶·缉枪爆”工作的报道,知道私藏枪支弹药的法律后果,便第一时间主动上缴到派出所。
据了解,弹指专为枪支而使用的子弹,专门为猎人捕捉猎物使用。猎枪弹属于危险品,杀伤力较大,未经许可,私藏是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