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我回到学校,我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了。”4月21日下午3点,听到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参加听证会的小星(化名)当场表态。
小星今年18岁,案发前的2016年,是诏安县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当年7月15日晚10时,小星的哥们小洪在诏安东西沈大桥与他人相约打群架。为帮兄弟出口气,小星赴约。两方激战后,年仅15岁的少年小文因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于8月11日死亡。随后,涉案的小星及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6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至诏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一个迷途少年,罪与罚之间,决定着他的命运和前途。“17岁,懵懂无知,所谓的‘为兄弟两肋插刀’,成为孩子背负一生的污点……想到这些我们心情很沉重。”经办案件的蓝检察官表示,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小星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本着“惩罚为辅、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决定按照该院“三步工作法”办理此案:首先,与其父母联系,促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然后,到村社区调查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以及帮教条件;最后,对小星引入心理辅导,帮助其找回对生活的憧憬。
随着调查的深入,细心的蓝检察官发现,父亲口中的叛逆少年小星,在学校表现得到老师们的肯定,成绩也处于班级中等水平。“小星是未成年人,也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各项要求。”听证会上,诏安县检察院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机关意见,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后,当场对小星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使其能回到校园。当天,也同时宣布对小华、小东、小泽、小俊其他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为半年。(蓝杰龙肖燕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