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2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还款。在申请执行人梁某端与被执行人林某西保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中,林某西涉嫌拒执犯罪。6月20日,漳州市长泰法院将该案件移送长泰县公安局侦查。
事情还得从2012年讲起,当年7月18日,被执行人林某西为漳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申请执行人梁某端借款人民币32万元。经当事人依法诉讼,长泰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林某西应当归还申请执行人梁某端欠款人民币25.5万元。
判决生效后,林某西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5年11月3日,申请执行人梁某端向长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25.5万元。法院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执行。
据长泰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金狮介绍,长泰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西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履行义务。
2015年11月4日,法院通过福建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林某西的银行存款,但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财产。3个月后再次查询,发现在2015年11月20日到2016年2月1日期间,被执行人林某西的账户有出入10万、20万元多次大笔资金。长泰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林某西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扣划账内存款1.1万元支付给申请人梁某端。
据介绍,经法院责令限期履行,被执行人林某西具有履行能力,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致案件无法执行,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6月20日,法院将该案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