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5日讯(通讯员 汤成城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都过去三年时间了,以为没人会发现,没想到最后还是被你们公安机关给抓到了”,当被“漳州110”民警盘查抓获时,刘女士泣不成声,恳求民警对其购买赃车的犯罪行为宽恕处理。
7月4日13时许,“漳州110”民警巡逻至市区胜利路与苍园路交叉路口时,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从警车旁边驶过。民警发现该电动车的车牌松动,螺丝掉落了一颗,便上前将其拦下依法进行盘查。
经查,骑车人刘某,44岁,漳州南靖人。当民警要求她出示行驶证时,刘某称行驶证丢失还未来得及补办。民警经核查车牌发现,登记信息与车辆不符。这两辆车是套牌车辆,进一步比对后得知,该电动车于2014年10月份被盗。
在事实面前,刘某终于承认,三年前从朋友闲聊中得知在漳州市区中山公园附近有人买卖赃车。为贪图便宜,刘某就到那里,从一个陌生男子手上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辆赃车。随后,民警将刘某和车辆带至派出所,并通知车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取回车辆。
目前,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车辆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做好上牌登记。若购买二手电动车,要注意核实好车辆信息,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如发现有赃车买卖的行为应当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