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漳州市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随着漳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随之增长,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负担与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通过地方立法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有利于更好地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强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和处罚,形成常态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模式,从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与品位。
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在初步审查报告中认为,《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草案)》在法规适用范围、责任管理原则、资金投入保障、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内容、垃圾袋装化管理、垃圾分类管理、违法处罚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可行的。
下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根据此次审议情况,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论证、修改、完善,争取保质保量进入二审环节。(记者 黄妍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