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30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漳州一些早年建设的小区,楼房没有电梯。随着住户年龄增长,上下楼极不方便,饱受困扰的老年人,就想着加装一部电梯,告别”爬楼难“的问题。庆幸的是,在指导意见出台不久,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并及时公布《关于市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今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21日。
《关于市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指出,财政补贴时间范围,即自2017年9月22日《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且在实施有效期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市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
财政补贴标准为,除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申请财政补贴程序要注意,申请补贴的增设电梯业主,填报《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相关附件、申报材料,可登录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并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清单》要求的申请材料上报住宅所在地的区城乡建设局。
区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区财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根据财政审定额度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该梯施工(安装)合同指定的施工企业或电梯安装企业,收款企业须开具建安发票。区财政局于每年11月份汇总本辖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后,填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后,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市级应承担的比例向区财政局下达市级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