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7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2017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通知昨日出炉。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据悉,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漳州市直或芗城区社会保障机构灵活就业缴费窗口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者,可以享受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人需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证内照片、地址、失业登记页、年检情况、享受记录页)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医保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复印件均用A4纸)。
申报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再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盖章,并报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盖章,最后由芗城区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审核、区人社局复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