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无意间看到朋友微信支付密码,却有心记下,趁帮朋友手机充电之机,从微信转走4500元到自己账上,时隔数日东窗事发。近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男,31岁,芗城区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芗城警方刑事拘留。
10月30日,家住石亭镇北斗村的小玉(化名)到石亭派出所报案,称其微信关联的一张银行卡账号被人用微信转走了4500元。10月30日下午,小玉到中信银行领工资时,她发现其卡内已经没有余额了,经银行工作人员调取明细,发现其银行卡账户于10月19日共转出4500元到其朋友郑某的微信账号上。小玉仔细回忆起自己19日凌晨喝完酒曾被郑某载到其住处泡茶休息,期间小玉因为手机没电就让郑某帮忙充电,小玉怀疑钱应该就是在当时被转走的。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石亭派出所民警立刻展开侦查,11月1日18时许,在辖区仙景村金利来网吧门口将郑某抓获。
经审讯,郑某对其利用微信转账盗取小玉银行卡内4500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郑某供述,他与小玉是一个月前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的。期间有几次小玉使用微信付款时,郑某无意间看到了她设置的微信支付密码十分简单,随即记住了。10月19日凌晨,郑某应小玉要求帮其手机充电时,发现郑某手机尚未锁屏,遂起歹念,便趁小玉酒醉期间登录其微信,将小玉银行卡内的钱转到自己的微信账上。
目前,郑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因微信便捷支付密码仅为6位数字,平常使用微信支付时要特别注意防范被人窃取,密码设置也不要过于简单,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