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2日讯 昨日,华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仙都镇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某的信用卡透支6.2万元,5月29日晚上12时许是他的还款期限。为此,他请求家住芗城的严某帮忙还钱,约定由严某往卡里存6.2万元还清欠款后,再立即从卡里透支出所存入的款项归还,林某再支付手续费1000元。之后,林某将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严某办理。不想,当天下午3时许,林某接到信用卡还款短信后,就立即通过客服电话将信用卡挂失,后又关闭手机,导致严某不能从卡里透支出帮忙归还的款项。
案发后,林某的家属于6月8日退赔6.2万元,并取得严某的书面谅解书。8月下旬,华安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林某提起公诉。华安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