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一名男子(微信名“天生我才”)在郭坑漳山路段用手机拍摄了民警的照片,之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出,并配文辱骂交警。令他没想到的是,仅过了不到24小时,他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被拘留4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10日拘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漳州交警提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不服从交警管理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呢?
1、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交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交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交警,气焰嚣张。
2、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交通违法者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交警。
3、横冲直撞,强行冲卡。违法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身体伤害。
4、大打出手,暴力抗法。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虞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