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4日讯 曾备受关注的“延安北路商业大厦电梯杀人案”昨日开庭,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蔡某伟提起公诉,案件将择日宣判。
1995年8月,在大厦电梯内,因为踩脚引发的口角纠纷,不到19岁的蔡某伟掐死被害人刘某红,而后将尸体从六楼通风口管道扔下去(本报去年12月15日A22版报道)。庭上,蔡某伟表示忏悔,反复强调并非故意杀人,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在谈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时,他一度失声痛哭,称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补偿死者家属。
刘某红的母亲陈雅宝说,刘某红是她三女儿,事发时才23岁,是漳州百货大楼售货员。事发当晚,他们一家聚餐后,到商业大厦12楼一茶楼聚会,刘某红则先陪她回家,再去参加聚会,不想,在大厦电梯里遇害。次日报警后,民警在大厦通风管道的一楼位置,发现刘某红的尸体。
当时,大厦10楼在装修,蔡某伟是工地木匠,吃住都在工地上。蔡某伟供述,杀人后,自己十分害怕,一度想跟别人诉说或自首以求释放压力,可一直没敢说出口。当时他并没有马上逃离,而是在工地住了1个多月,因受不了工资被拖欠才离开。
离开工地后,蔡某伟回到龙海,继续做木工,2001年结婚,并很快有了孩子。2003年左右,蔡某伟到上海一家餐厅打工,度过几年风平浪静的日子。直到2008年,因为在工作时与人发生冲突,蔡某伟被取保候审,并被提取指纹,从而揪出当年的命案。
蔡某伟称,这10多年来,他一直生活在痛苦和自责中,晚上经常会梦到刘某红。他反复强调自己真的不是故意要杀害受害人,动手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在谈到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伤害时,他一度失声痛哭,对受害人的死表示忏悔,称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补偿死者家属。
庭上,检方和受害者家属均认为,蔡某伟作为精神正常且受过教育的成年人,在明知扼住他人咽喉会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仍旧掐住刘某红的脖子长达数分钟,直到刘某红完全不能动弹。杀人后,蔡某伟又将刘某红藏进通风管道里,毁尸灭迹意图明显,属于故意杀人。
对此,蔡某伟的辩护人认为,蔡某伟与受害人在电梯内发生口角本身具有偶然性,同时,他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没有主动杀人的动机,且是因为口角“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并不希望被害人死亡,没有杀人的目的,应当归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N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 见习记者 朱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