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6日讯 日前,备受漳州市民关注的“福星小区天台碎尸案”和“11岁男童遭熟人绑架撕票案”,有了最终结果:漳州中院对上述两案件的罪犯刘某龙、许某帮,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因索要4000元债务被拒,刘某龙杀人分尸,并分别丢弃在三个地方(本报2010年和2011年曾先后报道)。事发前,他与冯某庆(殁年27岁)合伙在漳州从事“器官移植中介”,冯某庆欠他4000元债务。2010年5月5日10时许,其与同伙孙某明(同案犯,已判刑)带着绳索和尖刀,一起来到芗城区胜利西路冯某庆的租房处。因向冯某庆讨款未果,两人便一起杀死了他,而后将尸体肢解,并抛尸于芗城区福星小区第4幢楼顶、龙文区龙文塔景区正门西侧草丛中、高坑村公话超市对面等处。
为了偿还信用卡到期的透支款,许某帮将黑手伸向了经常叫自己叔叔、会给自己夹菜的11岁男孩简某苹,向其父简某河索要20万元,随后将孩子残忍杀害,并欲图焚尸(本报2011年曾作报道)。2011年3月24日下午,许某帮来到简某苹就读的漳州芗城区新桥中心小学门口,以送玩具为由骗其上摩托车,带到龙海市九湖镇林前村附近的荔枝树下。而后,他用孩子的手机拨打简某河电话索要20万元。挂了电话,因害怕罪行败露,许某帮即用水果刀朝简某苹的颈部连割两刀,致简某苹当场死亡。
对上述案件,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判决刘某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许某帮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两罪犯分别提出上诉,均遭省高院驳回。(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