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26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 文/图)漳州一小伙开滴滴打车,因载客结识了女子杨某。见小伙还没女朋友,杨某便充当媒人,“热心”介绍“闺蜜”给小伙当女朋友。但其实,“闺蜜”也是杨某扮演的,还编造各种理由诈骗小伙三万余元。杨某后因涉嫌诈骗罪,被漳州芗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杨某(图中间)
杨某来自华安县,今年18岁,而开滴滴打车的小伙叫小林。2017年年初,小林开车载上杨某,聊天中二人互加了微信。后来,杨某经常打小林的车,二人很快熟识,杨某见小林还没女朋友,便称要介绍其闺蜜“赖某静”给小林。小林欣然答应,于是杨某发送了“赖某静”的微信名片给小林。小林加了“赖某静”的微信之后,二人开始聊天,并慢慢建立感情。但“赖某静”称其平时打电话、语音聊天、视频都不方便,二人只能通过文字互相沟通。小林和“赖某静”聊得不错,很快坠入爱河,也对“赖某静”的“困难”及时伸出援手。
就这样,从2017年8月起,“赖某静”以“其姐姐的孩子食物中毒急需医药费”、“还网贷”、“其本人生病住院”等为由,向小林“借”走了3万多元。到了今年2月,“赖某静”突然联系不上了,小林顿感不妙,便想到有可能是杨某设的局,决心查个究竟。
2月23日中午,恰逢杨某叫车,小林途中以上洗手间和手机没电为由,借了杨某的手机打电话,打开手机一看,杨某的手机里竟有着两个微信号,一个杨某,一个就是“赖某静”,小林恍然大悟,随即就近将她送到了芗城区浦南派出所。
经审讯,杨某对其以介绍女友为幌子,一人扮两角诈骗小林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