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实习生 唐滢 通讯员 黄智绵 唐毓雅 欧新蕊) 漳州龙海一女子驾驶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竟载上一支15人的鼓乐队,足足超员9人。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6日,司机周某珊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龙海市首例超员型危险驾驶案。
周某珊,南靖人,今年38岁,案发前在家中种植蘑菇。今年2月份,周某珊受他人雇请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先后三次驾驶核载人数7人的小型面包车,分别载着15人从龙海紫泥到厦门海沧、龙海隆教乡等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每次收取350元运输费。2月22日傍晚,周某珊再次受雇驾驶小型面包车,载15人鼓乐队从龙海市紫泥镇城内村到隆教乡镇海村。当日下午4时许,周某珊欲返回紫泥镇,途经省道漳东线隆教乡镇海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
龙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珊并无营运资质,其驾驶核定载客7人的车辆,载客15人,超员率高达114%,系严重超员,其行为侵犯了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