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1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市委巡察二组对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含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开展了巡察,并于2017年8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上周五,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上发布了《中共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以下是上述《通报》的部分内容:
1:关于发现问题线索不处置、不报告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组移交的线索,派驻纪检组到龙海市纪委、检察院了解情况,启动调查核实等工作。2017年9月30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水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沈某某被政纪立案调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12月7日对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017年10月27日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干部肖某某(2011年8月退休)的违纪问题党纪立案审查,中共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3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0月11日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职工江某某的违纪问题党纪立案审查,中共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3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违规兼职的副局长周某某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林某某已经辞去兼任职务,上交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各0.26万元。市水技站负责人尤某某已辞去违规兼任的2个企业职务。通过再次开展摸底排查,未发现本系统领导干部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兼职情况。
3:关于编外人员聘用过多过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0月,局机关聘用的1名编外人员予以解聘,目前局机关已没有聘用编外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共解聘或辞退编外人员6名,其中市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3名、市水产技术推广站1名、市海洋与渔业预警中心1名、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1名,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改用劳务派遣及购买服务方式用工30名。2017年10月,该局还制定并出台了《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及直属单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积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从严把控和审批临时聘用人员。
4:关于人员混岗现象较普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10月9日,召开局党组会对混岗人员的安排进行专题研究。10月12日,16名混岗人员中有11人回原单位工作,对其余因涉及财务、机要、保密等特殊岗位的5名工作人员,与局机关工作逐步脱钩。目前,局机关已没有借用直属单位人员。
5:关于“私车公养”问题多发的情况
整改情况:
①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洪某个人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追缴10792.57元,2017年10月26日洪某的违纪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市直纪工委于2018年3月30日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②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赖某某涉嫌违规办理公车加油卡问题,目前派驻纪检组已查实,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主要领导对该同志予以批评教育。
③对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驾驶员高某某多次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的问题,已追缴0.26万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2017年10月予以辞退。
④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了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完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每月公开车辆运行情况和费用结报情况,做到公开透明,防止公务车费发生“跑冒滴漏”。
6:关于个人手机与单位固话捆绑并公款付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
全面开展排查,对未整改到位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12部电话已办理停机,曾某某等6名当事人已全额上缴捆绑期间产生的电话费3715元,并由派驻纪检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
加强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办公通讯费用的管理。各单位办公电话费用取消托收,实行每月一结,电话费用报销时加附每部话机的话费清单。
7:关于虚报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从专项补助经费中套取资金用于补贴直属大队伙食费用的问题。按照“谁享用,谁退赔”的办法,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已清退违规套取资金1.2万元。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领导对时任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杨某某、二大队大队长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强化财务管理。
此外,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日,市委巡察二组向派驻纪检组移交了巡察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问题线索共5件6人,截至目前,已党纪处理4人,政纪处理1人,辞退1人。
一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水产品质量安全科科长沈某某(副科级,九三学社社员),在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期间(2008年),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3万元,2017年9月30日沈某某被政纪立案调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12月7日对其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决定。
二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退休干部(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某某(2009年退休)参股经营“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涉嫌组织卖淫,自2011年7月案发至今在逃,2017年10月11日陈某某被党纪立案审查,市直纪工委于2018年4月18日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三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职工江某某,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工作期间(2008年),为他人提供服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3.19万元,2017年10月11日江某某的违纪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中共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3日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四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洪某(副科长级),利用其管理、经办单位加油卡的职便,私自办理加油卡,为私车加油10792.57元,2017年10月26日洪某的违纪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市直纪工委于2018年3月30日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
五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干部肖某某(2011年8月退休),在一大队工作期间(2008年),为他人提供服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1.83万元,2017年10月27日肖某某的违纪问题被党纪立案审查,中共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3日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六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临时聘用的驾驶员高某某,用公务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0.26万元,经初核,决定采用组织处理措施,于2017年10月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