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 文/图)通过网络购买微信账号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再通过微信贩卖这些账号,从中赚取差价。5月18日,陈某(男,27岁,平和县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漳州芗城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查获的台式电脑
嫌疑人通过微信转卖账号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获悉,5月17日晚,芗城巷口派出所在芗城区胜利东新村入户访查时,发现陈某租住的房间里配有两台台式电脑及30余部手机,迹象可疑,便将陈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一起通过网络贩卖微信账号的案件浮出水面。
原来,自2017年10月以来,陈某在“**科技网站”购买大量微信账号,并下载大量公民个人身份信息(供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使用),再通过转卖他人,从中赚取每个微信号5元的差价获利,截至被民警查获时,陈某已非法获利近4000元。而那么多部手机,就是其为了方便登录所购微信账号,避免被账号删除或冻结。
经审讯,陈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科技网站”的违法犯罪行为正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