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可是龙文一位父亲却不然。日前,龙文法院在执行一起孩子抚养费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孩子的生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司法拘留措施,促其履行义务。
(余瑞娟 李嫚 文/图)
因感情不和,黄某春与黄某钟于2011年10月19日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至成年,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离婚后,由于黄某钟一直拖欠抚养费,黄某春于2017年5月5日向龙文法院起诉。同年6月28日,法院判决黄某钟支付抚养费。被告黄某钟不服判决上诉至漳州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钟依旧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由于生活实在困难,黄某春于近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限期依法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反复做其思想工作,督促主动履行,而其置若罔闻,拒不配合。近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的所在地,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其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黄某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了义务。目前,黄某钟已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至此,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