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诚恳地向受到我伤害的你和家人,承认自己的粗暴和过错,希望得到你们的谅解;我也向派出所和检察院及村里的同志保证,今后不再犯浑,一定改过自新……”犯罪嫌疑人李某源向被害人李某顺道歉。6月12日,在东山县检察院公诉人员的主持下,在杏陈派出所民警、大产村干部等的见证下,一起因琐事引发两个家庭成员群殴的伤害案,以诉前调解的形式,化干戈为玉帛。
2017年1月12日,同为邻居,家住东山县杏陈镇大产村产后自然村的李某源与李某顺两家人,因建房用的沙土堆放等琐事引发口角,进而演变为相互殴打,导致两家人都出现有人轻伤等严重事态。该案件经东山县公安局侦查结束后,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东山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导致双方互有家庭成员身体伤害,尤其是作为主要肇事方的李某源构成伤害罪,本应依法提起公诉。但考虑到两个家庭为邻里关系又沾亲带故,且事发后,李某源主动投案,自愿悔过,在杏陈派出所民警以及村治安干部的多方调解下,多次向被害人承认自己的鲁莽行为等,取得了对方谅解,具有改过自新的悔罪表现。为了达到既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惩戒,又让其重新做人的目的,并起到和睦邻里,构建和谐社会等积极作用,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邀请杏陈派出所、大产村党总支及村委会等人员,在大产村进行诉前调解听证会,并决定对李某源做出不起诉决定。
点评:在生产生活中,邻里之间不免发生某些不愉快的摩擦,应该本着互谦互让、和睦和谐的态度处事;千万别因小失大,因琐事酿成大祸,不仅伤害身心,还涉嫌触犯法律,那就后悔莫及了。